十问十答,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怎么建”“如何建”,这些问题您应该了解~
《长阳镇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管理办法》 常见问答
乡居田园
离不开“宅基地”问题
小编整理了
《长阳镇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管理办法》
常见问题和解答
快来一起看看吧
Q1 村民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适用于本办法。
Q2 我镇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城镇规划区内涉及拆迁的村庄除外。
Q3 依法、合规取得了农村宅基地的村民。
Q4 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75%,新宅基地(1983年1月1日以后)最高批准占地面积为0.3亩,基底面积不得超过150平米;老宅基地(1982年12月31日以前)最高批准占地面积为0.4亩,基底面积不得超过200平米。
Q5 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不得建设三层及以上建筑和地下二层。单层平屋顶不超过3.6米,坡屋顶檐口不超过3.6米,坡屋顶屋脊不超过6.6米;两层住宅平屋顶不超过7.2米,坡屋顶檐口不超过7.2米,坡屋顶屋脊不超过9米。建筑高度计算起点为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
Q6 屋顶设置楼梯间(电梯间)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平方米以内,层高应控制在2.7米以内。不得以建设楼梯间(电梯间)为由,变相建设局部3层房屋。
Q7 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院墙、台阶等住宅建筑物均不得超出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平房后檐滴水一般不小于0.4米,房山和围墙滴水一般不小于0.2米;两层楼房后檐滴水一般不小于0.8米(如采用雨落管等方式排水的可不小于0.4米),房山滴水一般不小于0.3米。
Q8 村民应按照村庄规划设计的风貌进行建设,户厕改造的化粪池和空气源室外机等相关生活设施应当控制在宅基地范围内,不得在宅基地外建设室外楼梯,村民住宅建设不得乱堆乱放建筑材料,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Q9 建房前应征得邻里同意,严禁未批先建和超面积建设,对于未进行审批的新建三层(含)以上建筑、地下二层、侵街占道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由镇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Q10 (1)村委会应对宅基地建房监督管理和日常服务发挥主体作用,负责村内宅基地建房的申请核实、施工管理、纠纷调解处置、违法建房的劝阻、报告等工作。 (2)村委会负责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宅基地认定等工作。 (3)村委会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建房等违法行为,须及时制止并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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